0007.室內公共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7_1040005


位置:
台北市行天宮


拍攝日期:
6/6/2008


文字描述:

為了維護廟內清潔,禁止吸煙、禁止攜帶寵物


相關法令: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


法令內容:

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