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4_1160007


GPS:
303359-2764910


尺寸(公分):
90*120


拍攝日期:
10/12/2007


文字描述:

河濱公園禁止事項及罰則


相關法令:

台北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第13條


法令內容: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二、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
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但經主管機關公告在指定
地點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
三、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五、擅自種植果、菜或花木等。
六、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八、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