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8_7090002


位置:
台南市鹿耳門竹筏港溪


拍攝日期:
10/9/2008


文字描述:

水門設施對於當地居民安全有重大影響,偷竊水門者依水利法九十一條論處


相關法令:

水利法91條


法令內容:

第91條:「毀損或竊盜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之建造物或器材或其他水利設備者,除限令修復或賠償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前項毀損或竊盜、以致釀成災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危害多數人之生命財產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備註:

1.本件告示為鹿耳門溪支流竹筏港溪二號水門旁道路之告示。 2.按此地接近鹿耳門溪出海口,水位受潮汐與颱風期間影響甚大,故本告示言明水門設施對於當地居民安全有重大影響,偷竊水門者依水利法九十一條論處,於構成危及公眾之重大災害者,可處死刑。 3.本告示逕言「依水利法九十一條判處死刑」,與屈尺自動水位計告示之「最高可處死刑」之文字相比,資料蒐集者認為本件以嚴刑峻法恐嚇之意味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