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自然風景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3_1120006


GPS:
300703-2781392


尺寸(公分):
100*50


拍攝日期:
1/28/2007


文字描述:

水溫極高,請勿涉入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法令內容:

第5條規定「管理機關得依公園性質及環境需要設置下列設施:六、 服務設施:標誌、園門圍欄、防止柵、倉庫、材料堆置場、解說及無障礙設施等。 」
第13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但經主管機關公告在指定地點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