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2330002


位置:
台北縣烏來桂山發電廠粗坑壩水庫


拍攝日期:
9/4/2008


文字描述:

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事項


相關法令:

水利法第54條之一


法令內容:

第54條之一規定「為維護水庫安全,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二、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三、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四、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管理機關 (構) 辦理。」


備註:

粗坑壩水庫壩體位於台九甲線路旁,易於到達且無管制,主管機關經濟部於此豎立告示,依水利法五十四條之一規定,禁止各項破壞與排放污水行為。此外,此處亦設有水位自動記錄站,上有告示言明此為依水利法四十六條規定為維護公眾安全所設立之水利設備,破壞設備者將依水利法九十一條規定處刑,若情節重大且危害多數人生命財產者,最高可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