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8_2200014


位置:
板橋車站外廣場


拍攝日期:
6/5/2008


文字描述:

板橋火車站週邊人行道廣場等其他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嚴禁停放任何車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並拖吊。


相關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


法令內容:

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