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7_3610003


拍攝日期:
10/23/2007


文字描述:

本場所全面禁止吸煙


相關法令: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5款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


法令內容:

第15條第5款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第9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