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人文歷史、名勝古蹟>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1_1000046


位置:
台北賓館


拍攝日期:
7/3/2008


文字描述:

本圍牆係古蹟之>一部分,請大家共同珍惜,切勿胡亂塗鴉及噴漆,謝謝


相關法令: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第2、3款


法令內容:

第94條第2、3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二、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三、毀損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備註:

日前有新聞報導有人在圍 牆上塗鴉「屎扁」,不確定當時是否有此標示,但現在這>一標示過小並不引人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