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8_2230001


拍攝日期:
4/22/2007


文字描述:

本區段依據台北縣政府北府09304679761號函公告實施禁漁(封溪)保育措施,禁止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


相關法令: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第1項


法令內容:

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