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勞動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5_1040001


拍攝日期:
10/18/2007


文字描述:

施工走道


相關法令: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八條


法令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
一、工作場所之周圍應設置固定式圍籬,並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
二、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前款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示區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