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自然風景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3_2520002


位置:
台北縣三芝鄉淺水灣海灘


拍攝日期:
7/6/2008


文字描述:

敬告遊客,無救生員駐站請勿近入戲水,禁止釣魚,禁止生火烤肉,禁止設立攤販


相關法令: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


法令內容:

第36條:「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5條:「水域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時,應公告之。
前項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土地使用,涉及其他機關權責範圍者,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


相關連結:
http://www.northguan-nsa.gov.tw/tw/service2.php?id=10


備註:

1.本區告示群內容包括白沙灣各季節開放時間,海水浴場區域劃分圖,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告示中亦說明此處為消防局公布之十八處危險海灘之一,故於告示中以圖示說明礁石區與暗流區位置,提醒遊客特別注意。 2.獨木舟活動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內所管制之水上活動之一,此項公告法源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28條第2款,並明列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