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6_1120091


GPS:
299907-2781239


尺寸(公分):
21*30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敬告旅客


相關法令:

台北捷運公司旅客須知第8條、第18條第一項


法令內容:

八、旅客進入付費區即應支付票價,同站進出亦應支付最低之單程票票價。在付費區之內之停留時限規定如下:
(一)不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二小時;
(二)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逾時者,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均須再加收車站公告最低單程票票價之費用,使用悠遊卡者則於出站時由驗票閘門自動扣除。
十八、旅客持用單程票及定期票之一日票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一經使用或中途出站概不退費。未使用之單程票限於購買當日辦理退費、定期票及回數票限於車票有效期限內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