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6_8040012


位置:
高雄捷運高雄車站月台


拍攝日期:
7/29/2008


文字描述:

捷運月台相關安全警語


相關法令: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


法令內容:

第10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
一、車站月台。
二、車門進出口。
三、電梯、電扶梯。
四、電器及供電設備。
五、緊急逃生設施。
六、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七、危險之處所。
八、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備註:

此項設計於並未見於台北捷運台大醫院站,此項設計或者係因2003年韓國大邱地下鐵縱火慘案後所增加之設計(但北捷高捷於地面高架部分之車站月台兩端均有緊急避難梯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