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8120003


位置:
南星計畫區掩埋場入口


拍攝日期:
7/25/2008


文字描述:

得/禁止進南星計畫區(安定掩埋場)之廢棄物種類


相關法令:

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第3點


法令內容:

第3點規定「公有掩埋場不得掩埋處理下列廢棄物:
(一)適燃性廢棄物:指焚化處理設施可進廠焚化處理之適燃性廢棄物及其混合物。
(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及廚餘;並含事業所產生之資源垃圾及廚餘。
(三)有害廢棄物:指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廢棄物。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不適掩埋廢棄物。
前項規定於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其他急迫情況時,不適用之。 」


備註:

1.南星計畫區主要以分類之建築廢棄物壓碎後之土灰填海,並大大量使用中鋼爐石及臺電煤灰作為築堤材料,以達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標。其作業場所,涉及大型機具壓碎作業,具一定程度之危險性,為避免不必要之意外發生,是以禁止工作人員以外人等進入,以維安全。 2.本件之告示屬於環保局廢棄物作業場所,則主管機關於此處應具備更高之管理義務,非可僅以告示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