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4_2350023


GPS:
300892-2765945


尺寸(公分):
90*40


拍攝日期:
10/12/2007


文字描述:

嚴禁竊取花草破壞花木違者送警法辦


相關法令: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法令內容:

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