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4_1160015


GPS:
303809-2766077


尺寸(公分):
50.5*36.5


拍攝日期:
10/12/2007


文字描述:

嚴禁亂丟垃圾違者罰款4500元整


相關法令:

費棄物清理法第14條


法令內容:

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
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