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其他>E.告示資料庫〈五〉:其他
資料編號:
E0001_1150003


拍攝日期:
1/8/2007


文字描述: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辦理南港區南港公園湖泊淤泥清疏工程


相關法令: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第8條第1項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工程告示牌設置注意事項第2條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1556章 3.1.5 (11


法令內容:

第8條第1項規定「工程告示牌之基本內容為工程名稱、主辦機關、監造單位、施工廠商、工地負責人姓名與電話、施工起迄時間、重要公告事項、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等相關通報專線;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專任工程人員姓名、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巨額以上之工程應再增列設計單位、工程概要、工程效益等。(如附表及附圖一至三)」
第2條規定「本府各機關於本市轄區內辦理公共工程,應依本注意事項設置工程告示牌、柔性說明告示牌及使用施(停)工通知單。涉及道路挖掘案件,倘於工程告示牌載明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規定事項後,得不另設道路挖掘專用告示牌。」
第01556章 3.1.5 (11)規定「工程告示牌:應豎立或安置於明顯處所及工程終點,用以說明工程內容,預定完工日期,並列檢舉電話,提供市民反應缺失。並應在公告欄內將重要事項(如因故停工等)隨時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