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其他>E.告示資料庫〈五〉:其他
資料編號:
E0001_3350002


拍攝日期:
4/11/2007


文字描述:

原水生物性養魚試驗要點


相關法令:

94.7.14 水愛字第940004407號


法令內容:

一、魚箱應安置在易於監視之地點,如控制室,以便24小時觀察。
二、魚箱中不可放置砂石或其他物品,亦不可養水草或藻類。
三、如原水濁度太高有影響水中之溶氧量或阻塞魚鰓之虞時,可以用物理性過濾方式預處理。原水導入魚箱之流速以每小時更換一次魚箱中之水為準。
四、監視魚之種類以大肚魚、鯉魚、金魚或本地地面水體水源中自然存在之魚種為建議魚種(魚種買回後,先以淨水馴養一週),監視魚放置之數量約10至20尾,魚體大小以2至8公分為宜,但需經常更換魚箱內飼之魚,以避免對水中污染性物質產生耐性。
五、魚類之食物以存在於大自然物質為主,如需餵食時,每日1至2次為原則,餵食量以能在10分鐘內吃完為準,飼料應選浮水性飼料,未吃完之飼料儘速撈出,避免污染水質。
六、魚箱應經常清洗,以免壁上長滿藻類,妨礙試驗之觀察。
七、值班人員應每2小時觀察並作紀錄,紀錄表如附件一,並應妥善保存供查核。(詳見-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