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4_1000022


GPS:
301607-2769907


尺寸(公分):
80*96


拍攝日期:
9/6/2007


文字描述:

危險請照顧小孩禁止戲水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法令內容:

第十三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
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但經主管機關公告在指定
地點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
二十、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病之防治或公園管理之必要而公告禁止或限制
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