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自然風景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3_2490011


位置:
八里左岸漁人碼頭


尺寸(公分):
150*60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電動摩托車)請勿於園區內行駛或使用,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處新臺幣壹仟貳佰元以上參仟陸佰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相關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 之1


法令內容: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