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7_1000055


位置:
國家圖書館內五樓女廁的大門上


拍攝日期:
5/16/2008


文字描述:

共同維護優質閱覽環境,公共場所不宜有不當、不雅之行為,謝謝您的合作!


相關法令: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


法令內容: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備註:

1.此告示係以白色為底,而其具體內容為:「共同維護優質閱覽環境 公共場所不宜有不當、不雅之行為 謝謝您的合作!」,並附有英文翻譯。中文內容的部份係藍字與紅字,英文內容的部分係黑字。此告示設置於女廁大門上。告示的尺寸為:21 X 15 cm 2.〈吳慧玲〉,〈國家圖書館內 學生「做愛做的事」?警方:未接獲此類報案 〉,《中國時報》,2002年9月23日,第 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