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7_1000061


位置:
台大醫院眼科部門診處之佈告欄


拍攝日期:
5/23/2008


文字描述:

使用檢查用散瞳點眼劑(mydrin-p)注意事項


相關法令:

醫療法第81條


法令內容:

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備註:

本公告係貼於台大醫院眼科部門診處之佈告欄 具體內容為: 使用檢查用散瞳點眼劑(mydrin-p)注意事項: 1.使用散瞳劑在5-6小時內會有視力模糊、畏光等症狀為正常現象,但請避免開車或行危險性作業。 2.如果在12小時內出現眼睛脹痛、頭痛、噁心、嘔吐等情形,請立刻至急診部找眼科值班醫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