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2080002


位置:
台北縣金山鄉中角漁港


拍攝日期:
7/6/2008


文字描述:

中角漁港範圍內開放垂釣區域及相關注意事項


相關法令:

漁港法第18條


法令內容:

第18條規定
「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為。
二、排放有毒物質、有害物質、廢油。
三、排放廢污水或任意投棄廢棄物。
四、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為。
違反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海岸巡防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制止之。
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相 關 連 結:


備註:

1.中角漁港為一簡易碼頭,除防波堤外並無相關設施。本告示明確劃分出該漁港之垂釣區域,且註明垂釣方向,並明列垂釣區內應注意事項,違者依漁港法二十一條處罰。 2.依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主管機關得開放港內垂釣區域,不受同條一項四款「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條文所限 本漁港因緊鄰台二線,易於到達,且有防波堤設施,但又少有漁船油污問題,故即使於東北季風季節,亦常有釣客於此地垂釣,參見學生於2006年1月21日於此地所拍攝的照片(環境照片A03)可得知,該防波堤於浪高之時對於港內與堤上人員頗有保護之效,故於本告示上,主管機關更為明確律定垂釣方向,考慮甚為周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