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編號:
B0003_2490003
位置: 八里左岸漁人碼頭
尺寸(公分): 120*90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相關法令:
法令內容:
位置: 八里左岸漁人碼頭
尺寸(公分): 120*90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高灘地園區禁止販賣爆竹煙火,違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燃放爆竹煙火依消防法最高可處六千元罰鍰。
相關法令: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款
法令內容: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