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A0008_2200009
位置: 台北縣立板橋體育場
拍攝日期: 6/5/2008
文字描述:

非本場內辦公人員之機車請勿進入場區謝謝合作


相關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款


法令內容:

第74條第1款規定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備註:

事實上沒嚴格管制。我幾乎每次都會騎摩托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