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B0007_1100046
位置: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
拍攝日期: 5/21/2008
文字描述:

近代法院結婚公證書


相關法令:

公證法第2條第1項


法令內容:

第2條第1項規定
「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


備註:

1.近代法院結婚公證書以A4格式核發,較為簡約,顏色為粉紅色頗受新人喜愛。 2.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國民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在登記婚實施之前舉辦舊式結婚證書的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