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C0006_0000007
位置: 統聯客運內
拍攝日期: 7/30/2008
文字描述:

車窗擊破器標示


相關法令: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5項


法令內容:

第19條第5項:「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下列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一、緊急出口。
二、滅火器。
三、車窗擊破裝置。」


備註:

1.此班統聯客運的車窗擊破器可見的只有兩支,其他的找不到,這兩隻都在天花板,其中一隻在前面,坐第一排的乘客座位有提高可以輕易拿到,但是第二支在天花板的逃生門旁,上面有貼封條。 2.統聯客運的車窗擊破器除了數量有點少外,位置也不太好,置於天花板處雖然免於讓小孩子等人把玩的機會,卻也降低了在緊急時拿到的方便程度,有失車窗擊破器原本所欲達到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