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A0008_2200010
位置: 板橋車站縣民大道上
拍攝日期: 6/5/2008
文字描述:

臺北縣政府計程車招呼站


相關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4款


法令內容:

第60條第2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備註:

縣民大道上有特地為接送火車旅客的道路,並設有計程車招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