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A0008_1060011
位置: 消防車、救護車出入口,嚴禁停車。
拍攝日期: 7/9/2008
文字描述:

消防車、救護車出入口,嚴禁停車。


相關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


法令內容:

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