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境內全面封溪違者依法究辦 2020-01-19 資料編號: B0008_2270002 拍攝日期: 4/22/2007 文字描述: 本鄉境內全面封溪違者依法究辦 相關法令: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法令內容: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