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C0005_1150002
拍攝日期: 1/8/2007
文字描述:

施工危險請勿靠近


相關法令: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10556章交通維持3.1.5(2)


法令內容:

(2) 活動型拒馬:設於道路或其他設施損壞、施工或養護而致臨時性交通阻斷之處,用以阻擋車輛及行人前進或指示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