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C0008_1150041
拍攝日期: 1/9/2007
文字描述:

捷運設施擅入者究辦高壓電危險


相關法令: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法令內容: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