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設施擅入者究辦高壓電危險 2020-01-19 資料編號: C0008_1150041 拍攝日期: 1/9/2007 文字描述: 捷運設施擅入者究辦高壓電危險 相關法令: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法令內容: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