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B0004_1150040
拍攝日期: 5/1/2007
文字描述:

店仔口休閒廣場使用須知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法令內容:

第13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十九、毀損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