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A0004_1100021
拍攝日期: 1/9/2007
文字描述:

卸貨車輛請停至東側門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第4點


法令內容:

四、交通或運貨之車輛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公園內,行駛於園內僅限凝土或瀝青混凝土路面,卸貨後應立即離開,不得在園內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