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編號:
A0004_1100021
拍攝日期: 1/9/2007
文字描述:
相關法令:
法令內容:
拍攝日期: 1/9/2007
文字描述:
卸貨車輛請停至東側門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第4點
法令內容:
四、交通或運貨之車輛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公園內,行駛於園內僅限凝土或瀝青混凝土路面,卸貨後應立即離開,不得在園內停留。
卸貨車輛請停至東側門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第4點
四、交通或運貨之車輛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公園內,行駛於園內僅限凝土或瀝青混凝土路面,卸貨後應立即離開,不得在園內停留。